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-石嘴山市
发表时间:2023-12-26文章来源:网络转载总浏览数: 次
为进一步延伸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维护惠农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等法
为进一步延伸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维护惠农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国家明令禁止传销活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参加传销活动,凡是组织和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传销活动。
二、任何单位(含宾馆、饭店、娱乐场所、房屋中介公司)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非法传销人员,否则,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房屋出租人给予严厉处罚。
三、外地入惠从事打工或经营活动人员租赁房屋,必须到所在社区和警务室进行报备,对不主动报备及参加传销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凡是在惠农区范围内组织、领导、策划、参加传销活动,或者介绍、诱骗、胁迫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的人员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,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案自首或主动供述违法行为。对投案自首和主动供述的,依法从宽处理,否则一经查实,将依法予以严惩。
五、广大群众要筑牢防范传销、防范诈骗的安全意识,远离传销、拒绝传销,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传销的法治氛围;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积极举报非法传销活动线索。
举报电话:
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:110
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:12315
惠农区公安分局
2023年12月1日

霄云老师热线:18600831054(8:00-21:00咨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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